
方宏进(资料图)。
现代快报12月8日报道 近日,化名“萌杀之”的发帖人自称是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女儿方贞,在微博上对父亲进行控诉。方贞说,自己发微博是因为找不到爸爸,并讨要抚养费。对此方宏进回应称,“她是未成年人,不需要对言行负责。”在方宏进看来,女儿是受他人唆使。这似乎是近年来公众人物中,女儿和老爸公开矛盾的第一例。
12月1日,方宏进与妻子于红伟离婚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再度开庭,争执的焦点便是方宏进对女儿方贞的抚养费。那么,究竟是方宏进包养“小三”抛弃了母女,还是女儿受母亲唆使说了谎话?记者分别采访了微博主人方贞和其父方宏进,就网上传言进行核实,并倾听了昔日一家人各自讲述的故事。汪红
对话方宏进
我离家出走时是净身出户
记者:四年前你为何出走?
方:2006年时,我和于红伟曾在北京注册了一家公司,她占60%的股份,是法定代表人,我占40%的股份,因为我当时在电视台,所以不能出来做法定代表人。我找人经营,她管钱。到银行提款和签名的都是她,公司有钱时她就把钱提出来变成家庭财产,没钱了就不管了。2006年、2007年间一些债务就陆续形成了。于红伟的意思是公司欠债了就倒了得了,可我觉得这传出去名声不好,因为以后还要做事情。我后来到上海东方卫视后每个月能挣十几万,可最后穷得连房租都交不了了。我跟她在很多事情上观点不同。
记者:你们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方:直接的导火索是我父母去世后,在天津留下一套很旧的要拆迁的房子,我哥嫂住。她让我到法院起诉我哥,要求法院拍卖房子,平分房款。这就意味着把我哥一家人赶到大街上,这是触犯我的道德底线的。我不可能再和她继续生活下去了。
记者:你离开家这些年回去看过女儿吗?
方:我是2007年11月底从家走的,没多久就回去看了女儿。2008年和2009年我都去看过她,每次都给她带去一些小礼物。这孩子在我心中很重很重,每次她发给我的邮件我都留着。
记者:2009年你因经济纠纷曾被拘留,你女儿怎样看这事?
方:我出事后就再没回去看过她,因为学校里都知道她是谁的孩子,她一定受到很大的压力。我不知道该怎么对她解释。后来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我第一时间就给她发了短信。
记者:你妻子说你4年没给过女儿学费和抚养费,是这样吗?
方:2010年9月,我女儿进了学校的国际班,每学期学费约5万元,我就给她汇了2.5万元,另2.5万元我认为应由于红伟出。后来女儿在邮件中说:“爸爸,收到你的2.5万元学费了。”生活费我确实没给,我2007年是净身出来的。2008年5月我回去时,是陌生人开的门,于红伟把房子租出去了,我的几千本书和收藏的珍贵艺术品,都不知被弄到哪里去了!这些年我确实没付过生活费,因为我没有。于红伟手里至少有五六百万元的现金,再加上北京和上海各有一套房子,值800万元。
不能容忍女儿被当“炮灰”
记者: 你为什么要起诉离婚?
方:分居四年,夫妻没感情了。我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于红伟承担她该承担的抚养费。但于红伟不同意离婚,并要孩子,让我负担高额的抚养费,财产都归她。这相差太远,没法调解。法院其实之前做过调解,核心就是现在有200万元的债务压在北京的房子上,我和于红伟一人拿一半现金,把房子换成方贞的名字,但被于红伟推翻了。
记者:女儿可能会起诉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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