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消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拟规定农村聚餐超过50人规模备案。
《意见》要求今后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的,由办理者或承办者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餐饮消费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信息员做好登记,要求办理者或承办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报告乡镇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工作站。工作站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必要时可请县级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指导。
《意见》要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食堂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承诺书。严禁农村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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