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家庭成员可列入住房面积核查范围共同平摊住房面积
商报记者获悉,上海经适房的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细则有所调整,门槛继续降低。如申请对象按照本市规定的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需连续满1年就可申请。
与去年出台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相比,此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对经适房的申请条件进行了微调。
按照新的实施细则,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中,其非户籍家庭成员,如外来媳妇,可列入住房面积核查范围,共同平摊住房面积;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户籍的,如回沪知青,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只要连续满1年,就可以申请经适房(而以往这样的情况需要满两年才能申请)。之前申请家庭如果不满意房源,一旦放弃选房,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但今年申请家庭选择放弃之后,还可参加下一期的摇号排序。
但是,如果申请家庭在下一期房源供应时,仍确认不参加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参加当期选房的,其再次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注销其登录证明,申请户自注销登录证明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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