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银行收费公示大限来临,早报记者近日了解到,监管部门也在筹划新一轮的检查。据悉,国家发改委、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已下发通知,将于5月份到部分省市联合检查银行收费问题。
在此之前,监管部门已要求各家银行最晚3月底前完成自查,并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梳理收费项目。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新一轮查访的重点包括36项个人免征收项目、2011年10月24日针对小微企业免除的中间业务收费,针对大企业百万元以上的收费三项内容。
“其中,针对大企业百万以上的收费将是监管部门此次检查的重中之重,也是商业银行最担心的一项检查。”上述知情人士说。
“怕的不是费用收得高,怕的是银行收费和所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尤其是财务顾问、贷款额度占用收费,如果银行并没有提供等价值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名不符实都可能被查。”一位业内人士直言,在信贷资源紧缺的2011年,以对企业贷款为例,动辄上百万甚至千万元的“贷款额度占用费”在业内并不鲜见。
根据某国有大行公布的收费明细,银行与企业客户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后,在未来约定的一定时间内,按照商定的条款为客户提供约定数额信贷支持,企业客户为此要向银行支付贷款承诺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的差额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费率按年费率0.3%-0.5%确定。或按协议收取。”前述业内人士指出,“按协议收取”让业务的定价有了更大弹性,在信贷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企业愿意以较高成本获得信贷资源。
早报记者注意到,上述“按协议收取”的收费方式多次出现在对公业务的服务价目表上,具体包括备用贷款承诺、循环贷款承诺、投融资顾问、高端财务顾问、企业兼并与收购顾问、企业内部资产重组顾问等。
除了检查,早报记者近日还从另一内部会议上了解到,此前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会尽快出台。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今年2月12日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服务将“明码标价”,并着重对银行设立新收费项目、收费提价进行规划,明确提价需提前三个月公示,设立新收费项目需提前一个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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