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4月20日获悉,深交所20日正式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由此,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实施。
去年11月,深交所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的退市条件有11项,包括:连续亏损;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公司解散;法院宣告公司破产;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另外还增加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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