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针对日前媒体报道“广西那坡县有学校将补助用于购买营养品,供货商可从3元补助中赚取1元”,广西教育厅新闻发言人称,“供货商套利”报道有不实之处,偏远农村物价贵,那1块钱除了合理利润之外,还有运费、装卸费等。为了保证每分钱都能吃进学生“肚子”,教育厅要求各试点县对没有食堂的学校进行统一采购,尽量压低价格。
自我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如何让国家补助切实变为孩子们碗中的饭菜,同时保障营养餐供应的安全,就成为舆论关注焦点。最近一段时间来,一些地方在实施营养餐计划时出现的一些问题引发公众担忧。这也提醒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就在广西这一消息曝出的几天之前,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八步镇中心小学发生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好在是虚惊一场。
现在来看,营养改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几方面问题。其一,一些地方缺乏周密部署,仓促上阵。贵州八步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解释,“对于我们来说,供餐还是新鲜事,工作中有很多力不从心的地方”。这一解释反映出当地在推行营养餐计划时比较草率。因此,从这起食品安全事故中,应该认真反思其中存在的工作疏漏,把这一项惠民工程真正做好。
其二,没有建立起营养改善计划的贴补机制。根据广西有关部门的解释,如果在中央财政补助之外,地方政府不为营养餐的供给提供配套支持,3元钱不大可能变为孩子们碗中的饭菜。因为这3元钱,除了要购买食材,还包括加工、运输、管理等成本。应该说,这是违背营养餐计划初衷的。要让3元钱全部变为孩子们碗中的饭菜,必须考虑到运营成本,这部分资金要么由中央政府追加,要么由地方政府补贴承担。
其三,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国务院去年在决定推出营养改善计划时,明确提到,“要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从广西和贵州的两起事件看,这一点并没有做到位。如果经费账目主动公开,所谓“3元补助赚1元”不可能出现误读;如果配餐标准公开,贵州的家长就不大可能同意3元的补助,全用于给孩子们买面包、牛奶。
为此,在营养餐计划的实施中,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各地要制订周密的营养餐计划,完善营养餐成本分摊机制。在笔者看来,当前要让3元钱补助货真价实,地方政府应适当给予补贴。具体的贴补方式,可以是向营养餐的供应商贴补(在3元钱的饭菜钱基础上,贴补供应商的加工、运输、管理成本),也可以是向学校食堂贴补。前者适用于将营养餐供给外包的情况,后者适用于由学校食堂加工营养餐的情况。
其次,要创造条件,让营养餐经费账目和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前不久,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家长委员会拥有参与学校管理的职责;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因此,结合营养餐计划的推行,应加快启动建立家长委员会。
再其次,要进一步发挥民间的力量。据笔者调研的情况,此前民间资金发起的营养午餐计划运行一年多来,基本没有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这其中的经验,值得政府部门在推进营养餐计划时借鉴。他们在推进营养午餐计划时,禁止牛奶、面包,而供给正餐。同时,有必要在实行营养餐计划时,引入民间力量,参与管理和监督。比如,可在每地设一个志愿者观察员,跟踪食品的选择、制作和配送,并及时公布信息。
针对当前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检查营养餐计划的每一个环节,探索全新的家长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管理机制,真正把这一好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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