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复制修改发行地图,侵犯上海市测绘院的地图作品著作权,法院一审判决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汉庭公司)赔偿20万元,并登报刊消除影响。
原告上海市测绘院是具有国家甲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拥有《上海城区2010世博版交通图》、《2010上海城区道路交通图》等地图作品的著作权。2011年,该单位发现,被告汉庭公司擅自“出品”了《上海城区2011世博版交通图》和《上海城市交通图》,并在旗下连锁酒店大量散发。
原告律师指出,这种剽窃行为“严重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因此请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汉庭辩称是个人行为
汉庭公司却断然否认曾制作、散发过被控侵权的地图,称“可能是个别加盟酒店或该店负责人制作了侵权地图”,认为这种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测绘院经公证,于2011年9月16日至12月30日,在汉庭公司旗下13家酒店均取到涉嫌侵权的有“上海城区交通图2011世博版”、“上海城市交通图”字样的地图。
原告律师表示,两种侵权地图在大量汉庭酒店里散发,且“上海城区交通图2011世博版”的封面封底均有汉庭公司的企业标志,并有大量宣传推广汉庭连锁酒店的广告内容。
依据侵权地图的来源和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有关证明标准,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可认定被告出于商业目的,制作了被控侵权的《上海城区2011世博版交通图》,并向公众发放该地图以及《上海城市交通图》。
“主观上有重大恶意”
经当庭比对,法院认定侵权地图确系剽窃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两份地图中的“上海城区交通图”、“上海市全图”、“轨道交通与公交换乘图”,只是在色彩、图形方面做了修改或裁剪。被告向公众发放侵权地图,未署原告名称,也未支付报酬,侵害了原告的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院认为,被告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又拒不承认侵权,且在诉讼期间继续侵权,在主观上具有重大恶意。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侵权的作品数量较多,以及经营规模较大、因侵权而获利等多种因素,法院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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