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福田上梅林梅兴苑
事件:“我们要成立业委会,向管理处要通讯录,他们不给,说是为了保护业主隐私。可让管理处去通知业主,他们也不干。现在业委会的筹备工作很难开展。”家住梅兴苑的梁小姐昨日反映,小区近期筹备成立业委会,筹备工作需要业主的通讯资料,但管理处不配合提供。
记者跑腿:梁小姐说,筹备业委会需要业主名单、通讯方式、产权确认等资料,小区有1300多户,许多是租户,如果挨家挨户上门索要,工作量太大。支持成立业委会是管理处的义务,遇上不配合的物业公司,小区业主空有一腔热情。
筹备小组组长梅林街道办新兴居委会黄伟光表示,因管理处不提供业主的通讯录,筹备小组只好将通知发到每户信箱。本月25日将在小区信息栏发布公告,14天后将筹备登记业委会委员,希望业主们都来积极参与。对于管理处的保护业主隐私的说法,黄伟光表示可以理解。
“我们没有权利泄露业主的资料,如果业主从街道办或者居委会开个证明,我们可以给他们提供。如果就这样让我们拿出业主的资料,今后出了问题谁来负责?”梅兴苑管理处主任助理李先生表示,曾有物业公司将业主资料拿去卖,倘若轻易将资料拿给业主,一旦泄露,管理处也说不清楚。
结果:深圳物管协会法律服务中心陈晓平主任表示,倘若业委会筹备小组以小组名义向管理处索要业主资料,管理处一定要提供;如果业主以个人名义,则管理处可以不予理会。第一次筹备业委会均由所在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牵头,这在业主大会导则中也有规定,可由街道办或工作站出示盖章函件,承诺若泄露业主资料责任全权承担。物管协会曾给深圳某些区的物业办做过培训,但依然有许多社区工作站对此不太了解,可向辖区街道物业科咨询,寻求指导。
难度指数:★☆☆☆☆
记者点评:大家对此居然全不了解,术业应有专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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