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东两位律师向全国人大“上书”,建议人大对《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开展审查并撤销。
涉嫌垄断捆绑销售
“取消机场建设费同时征收发展基金的做法实际是换汤不换药,《办法》实体、程序均违法。”上述违宪审查建议书指出,财政部收取民航基金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同时,两位律师还指出,《反垄断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强迫企业垄断经营。“强制向消费者收取民航发展基金就是逼迫消费者买机票必须交基金。这就是典型的强迫企业垄断经营、捆绑销售。”
违反立法程序规定
《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并没有缴费的义务。国务院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但财政部发布办法并没有这样做,实质违反立法程序,应当无效。
微访谈:民航发展基金该不该取消
之前报道
俩律师上书全国人大 称民航发展基金违宪要求撤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东25日以邮寄方式向全国人大提出对《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违宪审查,撤销或宣布其无效;并责令财政部就此向公众道歉。
两位律师认为财政部收取民航发展基金出发点很荒唐、是强制性的行政垄断行为、违反《宪法》和《立法法》以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没有事实依据且程序上不合法。因此依据《立法法》第90条规定,提出对《办法》违宪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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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民航发展基金非新设 未增加缴费者负担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航发展基金不是新设立的基金项目,而是对既有两项基金的整合,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没有增加缴费者负担。
附件:《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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