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甚至“零负团费”来招徕旅客,是当前国内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明确表示,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对此各级工商部门将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
记者25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近年来,部分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业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商总局明确提出,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应当是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旅游服务业务或者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旅游服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称、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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