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南昌、沈阳、山东滨州、蚌埠、克拉玛依、呼和浩特、河南郑州和信阳等诸多二、三线城市纷纷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额度均在15%至25%之间。作为一线城市的上海会否跟进,引发关注。
对此,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上海暂时没有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划。
早报记者查阅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的相关资料并综合多家中介的说法后发现,近两年伴随着楼市调控,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几乎每年都会有调整。
2010年10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该通知明确了针对各类购房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1年2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当年2月1日起,对上海市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至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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