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0日起,海口市正式施行《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个人依法取得土地并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申请个人建房。对于《规定》的出台,许多居民对政府允许私宅报建欣喜不已。不过,相关部门指出,居民在报建之前必须详读《规定》,以避免没有必要的麻烦。
海口私宅报建8年后开禁
据悉,2004年4月,海口市政府下发《关于私宅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明确指出不再审批住宅新建项目。将近8年来,海口私宅无法报建也让不少市民产生抱怨。
今年4月10日起,海口正式施行《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认为,个人依法取得土地并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申请个人建房。《规定》要求个人住宅单独建设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底层层高不超4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超过3.3米,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自建3层以上的个人住宅开工前要办理施工许可等。
居民欢迎《规定》实施
据了解,海口主城区个人建房需求主要集中在坡巷村、道客村、坡博村、下洋村等城中村地带。4月25日,南海网记者就此《规定》出台走访了一些居民。
当天上午,在海口市道客村里的很多小巷里,不少居民正在议论关于私宅报建开禁的消息。今年54岁的居民陈先生说,自从8年前海口市规定不再审批住宅新建项目后,很多需要住房或改建住房的居民都苦于“报建无门”,这也让许多人“只能偷偷盖房”。可是因为担心“偷建的房子遗留下问题,诸如房产证无法办理等”,所以也有居民一直等待政府出台新的规定。
山高村的王先生认为,8年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很多,因为无法报建,所以在很多城中村也产生了许多“违建、乱盖的现象”。在采访中,居民们普遍认为,《规定》的出台,“是海口很多居民盼望已久的事情,可以光明正大地盖房子了。”
建房需按《规定》报建
采访中,不少居民都提出这样的问题,就是“报建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当天,记者也咨询了海口市规划局的相关人员。据介绍,虽然《规定》已经出台,但居民在报建的时候必须“详细了解其中的内容和细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才可以申请报建。”因此,需要报建的居民“需要详读《规定》”。
而对于《规定》中的“列入海口市年度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禁止审批和建设个人住宅”这一细则不好把握:“不知道海口市现在有多少棚户区(城中村),哪个是今年计划改造范围的?”
就居民提出的问题,南海网记者也采访了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据了解,海口列入“十二五规划”计划改造的城中村有16个,2012年年度计划改造的有上贤及流水坡两个城中村。(来源:海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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