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沈阳开庭的足球反赌案没有出现太大意外,申思、祁宏、江津和小李明这四位前上海国际队球员当堂承认了收受天津泰达俱乐部800万人民币的贿赂,帮助对手在2003年甲A最后一轮比赛中保级成功。不过申思和祁宏都拒绝承认他们在比赛中有“打假球”的行为,表示他们只是正常踢球,只是输了比赛得到天津方面“以示感谢”的贿金。
针对四大前国足球星受贿的案件是于昨日上午9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8号厅开庭审理的,面对检方提出的受贿罪和共计800万的受贿金额,四人都表现得很平静,没有异议,律师所做的也是有罪辩论,希望能帮助四位球员得到从轻判罚的结果。不过尽管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只是由于事情过去年代已久,四人对受贿事件的细节上存在一些争议,因此在辩论阶段四个人的律师一度出现过激烈争辩的情景。
根据四位球员的回忆,在8年前上海国际和天津泰达比赛前,对手俱乐部曾派人联系申思,试图通过他操纵比赛,帮助天津队保级,并许诺800万元的“感谢费”。申思遂找到祁宏、江津和小李明,通气此事,三人表示领会,而上海国际队也在那场比赛里1比2输给了天津队,赛后四人分别从天津方面拿到了200万元的贿金。
不过申思的律师则在休庭后对外透露,申思和祁宏都拒绝承认在比赛中打了假球,而是“正常比赛”,祁宏的律师更表示祁宏还在那场比赛中打进一球,并非有故意让球的举动。据两人所说,当时有其他两家保级俱乐部同时找过他们,如果赢了天津队其中一家俱乐部会给他们更多贿款,而输了的话才是天津的200万。因此他们是正常踢的,结果输了,就拿了泰达的钱。因此两人辩称并非是“接受请托、操纵比赛”,只是单纯地“收受贿赂”。
该案于昨天下午3点半休庭,正式宣判则要等到一个月后。四人律师都以自首、初犯、偶犯、归还贿款和为国足建功为由向法庭请求轻判,但也没有把握能得到法庭的认同。检方则认为受贿案不存在主谋,四人为共同犯罪,都应对800万贿金负责。如果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非公职人员受贿金额如此之大将会被处以至少5年以上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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