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宗抢夺案件。万宁男子李某沉迷游戏赌博,输钱后起抢夺歹意,法院宣判他三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友因玩游戏机输钱后,于2011年11月27日18时许,走到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中街市电信营业厅门口处时,看到被害人崔某玲将一个红色钱包正要放进电动车前的箱子里,遂产生抢夺邪念。被告人李某友于是趁崔某玲不备,伸手抢走该钱包后朝万宁中学围墙方向逃跑。当其逃至矿山宾馆处时被追赶来的群众抓获制服并送交公安机关。案发后缴获被抢的钱包已退还被害人。被抢夺的钱包里有现金人民币4730元、银行卡3张、价值人民币1141元的金戒子一枚。以上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且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害人崔某玲的陈述、证人李某广的证言、抓获经过材料、当场缴获的赃物、被告人的人口信息资料、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于认定。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友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夺罪,被告人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友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海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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