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银行员工,却化身“内鬼”,利用手头资源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这样的行为迎来了主管部门的重拳打击。昨日银行业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近期出现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的行为,风险突出,银监会已下达“八不得”通知,禁止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禁令
高管参与非法集资立即撤职
“如发现银行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银监会下发的通知中,对于高管参与非法集资做出了严格处罚。
通知中还明确要求,银行员工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以及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同时,还要求银行从业人员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以及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监管要求我们特别要关注员工8小时之外的行为。”一位银行人士透露,他们将对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按照监管规定,对于此前发现的违规行为,银行要在5月30日前处理完毕并报送查处情况。
案例
借贷“掮客”赚了就玩失踪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的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在信贷规模趋紧背景下,银行借贷利率走高,民间借贷之风盛行,一些银行员工在高利诱惑下充当起民间借贷“掮客”。
就职于某银行秦淮支行的蔡某就是典型例子。一直做信贷业务的蔡某,在为中小企业个体户等做抵押贷款的过程中,私下帮人短时“垫还”资金,从中赚取利息。
“比如说,一个人通过银行抵押房产来贷款,但是这套房子还有200万元的按揭未还,那么蔡某就拿出200万元给他,不到一个月时间,贷款下来后,能赚10%的利息即20万元。”业内人士解读说,如果到了一年期限,这个人还想续贷,那么按照银行规定,必须先还后贷。于是蔡某又可以把钱垫上,同样收取8到10个点的利息。
看到“来钱”如此快捷方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找到蔡某,希望投资给他让其帮助“理财”。但在欠下近1亿元巨款之后,蔡某突然“人间蒸发”,再也不见踪迹。
这样的事件并非个例。据温州银监分局透露,从2011年8月至今,温州共发现4家银行多名员工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民间借贷行为,涉及金额约2亿元。
原因
利率价差诱惑是违规主因
“由于利率非市场化,信贷额度控制等因素,银行的信贷利率与民间融资利率出现价差,出现巨大的利益诱惑。”一位银行高管表示,一线的银行员工容易获得资金供需方的需求,稍有不慎就容易卷入民间融资。也有员工虽未直接参股担保公司,但其家属却入股担保公司,利用银行的资源进行牟利。
此外,银行员工拥有专业的金融知识,也掌握着丰富的信息资源,知道“谁有钱谁缺钱”,参与民间借贷也更加方便。
对于银行而言,员工卷入民间融资对其负面影响同样较大。一位银行高管表示,首先银行的信贷资金可能会卷入其中,银行具有信用风险;此外即使银行并未有信贷资金损失,但员工涉案,往往借助了银行员工身份和便利,因此在案件暴露后,受损方可能会认为银行存在管理不善,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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