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根据方案,今年自治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2亿元。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继续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新疆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72亿元,同时核准了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把新疆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编制了201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增加自治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2亿元,增加自治区本级公共预算支出72亿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72亿元债券资金中,20.23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10亿元用于公路建设,0.37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41.4亿元偿还2009年新疆地方政府债券。
此次发行的政府债券72亿元的本息,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负责偿还。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