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7月11日报道 7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国内首个儿童安全乘车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正式实施。
在中国成为世界第一新车销售市场几年后,这部关于机动车儿童座椅约束装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各有关部门、专家和企业的大力推动下,几易其稿,终于出台了。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实施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如何培养和提高?市场能否买到物美价廉的儿童安全座椅?如何对市场包括使用者进行有效监管和规范?所有这些,都令人关注,也迫切需要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答案。
标准有待完善
此次发布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机动车儿童座椅约束装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它在制定时主要参照了欧洲的ECER44安全座椅技术法规。标准对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和销售作出了规范,规定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术语、定义,在车辆上的安装及固定要求,约束系统的结构,以及对约束系统总成及其组成部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实施后,国产车辆必须装配符合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接口和安全锁。汽车儿童安全座椅今后也将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上市。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表示,此次标准的出台,表明我国在儿童乘车安全保护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这对于消除消费者顾虑、促进国产产品质量的提高、培育并规范市场、加大社会对儿童乘车安全的关注度大有好处。另外,《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作为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法律效力,各地的质量监督部门可以依此对在售的儿童安全座椅商品进行抽查,公布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名录。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儿童安全座椅,并在发生意外事故后检验该产品时发现其不符合《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标准,可以向生产企业追责。
需要指出的是,不少汽车界人士表示,这个标准仍有一大遗憾,即只对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企业和相关车辆有强制性标准,对消费者使用环节缺乏强制规定。由于缺乏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者的监管和规范,中国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标准相比美国的FMVSS213标准、欧洲的ECER44号法规、日本的TRIAS51-1999法规,仍有明显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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