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1元和0.34元。
通知称,此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主要是按照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的。6月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先降后升。受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等因素影响,6月下旬,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破每桶80美元和90美元。此后,由于欧盟达成提振欧元区银行业协议,降低了市场对欧元区经济的担忧,国际市场油价大幅反弹,WT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再次回升至每桶85美元和100美元以上。截止7月9日,国内油价挂钩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下跌超过4%,达到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据此,国家决定及时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的市场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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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言论:油价改革需合适时机
各地油价:
上海:93号汽油每升调为7.25元车用液化石油气降至每升5.09元
北京:93号油价11日起从7.64元降至7.31元
广东:93号汽油降至每升6.96元
浙江:11日起93号汽油调为6.93元/升
江苏:93#国IV汽油7.23元/升
海南:93号汽油降至7.96元/升
成都:93号汽油调为7.01元/升 未击破7元大关
大连:93号汽油每升降3毛3至每升6.84元
西安:93号汽油每升降至6.87元
独家连线:
林伯强:中国油价比美国高是因为税负高
祝昉:油价调整将向市场化、常态化推进
姚达明:修补油价机制随时可行不须等待时机
韩晓平:下调油价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比较有利
周大地:油价“三连跌”说明经济形势比较严峻
生意社:三四季度出现“柴油荒”概率不大
对物价影响:
韩晓平:油价连降直接影响到6月CPI走势
左小蕾:油价下调对CPI走势无明显影响
林伯强:出租车燃油费定会下调
郭海涛:油价下调将拉低CPI 国际油价恐难继续跌
股市影响:
油价下调影响板块个股一览
石化双雄股价再创新低 明日油价下调
后续变化:
金银岛:“两桶油”减供 油价续降可能性低
付鹏:国内油价连续下调不会造成油荒
历次调价一览:
公告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900元和711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回复该发言
发改委:汽柴油每吨分别降420元和400元
2 回复:发改委:汽柴油每吨分别降420元和400元
月缺心2012-07-11 20:07:57 发表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300元和751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7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7月11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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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7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7月11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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