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据新华网之前的报道,“不得食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各类进口酒以及高档香烟。”当国家有关部门还在纠结何时出台文件禁止公务接待食用鱼翅时,温州市用立法禁止的办法率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今年两会期间,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后,茅台股市行情一路走跌,茅台酒普降400元,足以说明茅台酒是一个与公款消费密切相关的产品。眼下,温州这项立法不管是从措施力度还是禁止范围上,显然都是更上一层楼,值得一赞。
当然,有人会说这种看法太肤浅,采取列举式立法的一个明显缺陷就是容易使人钻漏子,例如立法禁止公款消费茅台、五粮液后,官员要喝这两种酒亦非难事,他们完全可以将喝这两种酒写成多喝几瓶其他的次高档酒,甚至不妨碍他们偷梁换柱地写成购买了办公用品。
这一问题固然存在,说到底是“体制之病”,但三公消费过高根子在制度之失,这个常识,谁人不知呢?甚至如何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都早有共识。这无非再次证明了“革自己的命”是何等困难——要想让三公消费的利益既得者制定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监督自己,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既然如此,我们何不从表面上的工作一步步做起呢?进而通过这些表面上的工作逐渐深入问题内核。改革不能一口吃一个胖子,任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更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一项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本就要经历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那么,在制度尚未完善之前,我们以列举的方式,禁止公款喝各种高档酒,总比撒手不管强很多,例如,温州至少给公款消费某类高档品设置了一道坎吧?应当相信有些公款消费冲动会被这道禁令所遏制,再退一步,即便类似禁令不能成为公款消费的掣肘,但只要是不与公款消费“合拍”的任何制度,都应是有益的,也都应被鼓励和完善。
总之,只有我们一步一个脚印,才能将扼杀公款吃喝的所有制度朝好的方向不断推进。如果轻易否定温州的这项改革,并不见得能起到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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