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
开展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国土资源部机关各司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查清我国重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煤炭、石油、天然气等22个重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是一次重要矿情调查,目的是掌握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情况和技术工艺现状,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价体系,满足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矿业领域调结构、转方式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管和构建激励约束机制的基础性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调查评价内容。基本查清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锰、铜、铅、锌、铝土矿、镍、钨、锡、锑、钼、稀土、金、磷、硫铁矿、钾盐、石墨、高铝粘土和萤石等22种重要矿产“三率”和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工艺现状,科学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水平,建立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数据库,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政策建议。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调查矿种和调查内容。
(二)工作进度。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分步实施。2012年完成总体工作方案编制,技术培训,各省级和各油气公司实施方案编制,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工作,提交初步成果。2013年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评价,完成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油气公司成果验收,开展重点矿山实地调查,汇总全国数据,建立全国“三率”调查与评价数据库,提出矿山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体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油气公司和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办公室,明确负责处室(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技术、经费保障,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
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油气公司和有关行业协会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和负责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负责处室(部门)、负责人、联系人报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二)明确任务分工。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负责“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成果上报和社会发布。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组织实施,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负责“三率”调查与评价技术业务支撑。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非油气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各油气公司负责本单位油气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汇总本行业矿产资源“三率”调查数据,开展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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