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7月17日电 篡改学生志愿的恶行年年有,今年却似乎特别多。
四川眉山市万胜高中10余名学生高考(微博)志愿被篡改的案件刚刚告破,新近又披露出河南周口14名学生的高考志愿遭篡改,当地警方正在加紧侦破。新近还披露了广东湛江一所中学36名考生中考志愿被篡改事件,据称案件侦察已有所进展。可见,学生志愿被篡改,已从高考波及中考。
若要描述学生志愿被篡改的态势,自然须对近些年类似现象做一全面的分析,不过,仅以今年以来人们耳闻目睹的情形来说,很难对此类事件不产生频发、加重的观感。教育主管部门理应由此吸取教训,以防患于未然;司法机关也应积极介入,及时查处此类案件中的渎职行为。如果明年的中高考期间,学生志愿被篡改事件依然接二连三,有关部门实在无法向无辜的家长和学生交代。但到目前,此类有共性的事件,尚未看到有权威的、统一的应对处置机制。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篡改学生志愿的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这不仅因为志愿被篡改,可能导致一个学生的命运发生改变,更可能由此影响志愿被篡改学生的价值观的形成。在法律层面,篡改者是对被篡改者正当权利的肆意践踏,而在精神领域,前者则构成对后者自由意志的剥夺。一个人在走进社会之前就遭遇如此不幸的经历,即使他们的未来学业不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也不可能在心灵中没有丝毫阴影。如果我们的学校、教师为了一己私利,可以毫无廉耻、毫不手软地侵犯学生的利益和意志,那就最好别自以为是地认为我们种下的都是善因。
对志愿被篡改的学生如何对待,眼下似乎也没有一个框架,看上去一切要靠事发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确立一个基本处置原则仍十分必要:篡改者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责任,被篡改者不应为别人的过错承担不利后果。把被篡改的重新改过来,把被颠倒的重新颠倒过来,社会才有公正可言。准此,则修改志愿尚有可能的,应当允许恢复原始志愿;已丧失修改的机会的,也应研究救济被篡改学生权益的稳妥方案。
也许,最值得称道的是广东湛江事件中当地党委政府的办法:篡改事实一旦认定,不但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包括经办和授意人)的责任,教育主管部门还将协调有关方面增加择校人数,而志愿被篡改考生所需择校生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此外,以生源为财源,甚至不惜灯下勾结以篡改学生志愿抢生源的学校必须严肃整顿。任何过错都必须得到纠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过错付出应有的代价,青春年少者受伤的心获得慰藉以此,阅历渐深者饱经风霜的心仍然怀有希望以此。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