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爱说话的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又一次因为发布微博而令自己麻烦上身。针对近日违规泄密远大中国中标信息的指责,昨日潘石屹公开反驳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更没有请我喝过茶。”而微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是否合法的讨论也引起关注。
潘石屹被指“泄密”
1月7日,微博实名认证为“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的黄建中在微博里发布,“20名股民向证监会实名举报潘石屹微博泄露中标事件”。微博指出,2012年12月25日收盘,潘石屹转发SOHO中国官方的微博称“在刚刚结束的光华路SOHO2外门窗及幕墙工程定标会上,恭喜沈阳远大成功中标!”沈阳远大旗下公司远大中国在港交所上市,远大中国还没披露中标信息,潘石屹就提前代劳了,这引发了股民的不满。于是,已有投资者就SOHO中国微博提前泄露远大中国中标一事向港交所举报,港交所已回函表示“需进一步了解,再考虑是否采取监管行动”。
其实,老潘因发微博而被指责提前泄露上市公司信息,远大中国并非第一例。2012年10月23日,潘石屹就曾因为微博发布江河幕墙中标上海SOHO项目,令该公司股价8分钟内飙升1.82,而被股民指责为“幕后黑手”。同年12月6日,潘石屹又微博转发杭萧钢构中标信息,令其股价大涨6%。
是不是泄露内幕信息
昨日,沉默了三日的潘石屹终于发微反驳称:“港交所和证监会从没来电话询问此事,更没请我喝过茶。谣言到此为止吧。”不过,黄建中也针对回应再次发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虽有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的规定,但当事人对重大项目中标信息的发布均不能早于上市公司公告,更不能语焉不详误导股民。
潘石屹微博的只言片语,能令上市公司的股价瞬间飙升。那么,微博公开发布信息是否违反披露规定?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告诉记者,潘石屹在微博中发布中标信息是否涉嫌违反《证券法》,首先要看其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他解释:“潘石屹发微刊登有欠妥的地方。因为中标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公司行为。一般如果先于公司刊登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在公司之后刊登的是可以。但关键要看招投标中,对中标结果的公布做了什么样的约定。”
知情人范围应拓宽
华泰证券分析师则认为,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建议应该拓宽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的范围,这样才能对潘石屹等的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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