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部长徐绍史曾以三个“难以为继”形容当前中国的土地问题,过度消耗低效用地的粗放型发展难以为继、对大规模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的依赖难以为继、忽视城乡土地权利主体平等的模式难以为继。
也正因此,土地制度的变革已刻不容缓。
2012年是本届政府任期最后一年,也是推动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制订均有望在年内完成。
11月初,国土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绍伟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土地制度改革下一步的重点应该是健全和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为此必须依据物权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尽快组织起草《土地法》,以明确各种土地权利,依法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佟绍伟一直专心于土地问题研究,其所在的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中心是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重要智库,很多相关的研究成果均获得不同形式的认可。
据其介绍,国土部一直在稳步推进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土地产权制度的调研,并在2011年选取深圳、厦门、长春、吉林等地开展有关完善土地权利制度的试点。
“征收”改“征租”、“出让”改“批租”
《21世纪》:中央把征地制度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当下征地问题的主要症结是什么?
佟绍伟:实际上,现行的征地问题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征地补偿标准低。近年来,为了减少征地纠纷,征地补偿标准一直在提高,城乡结合部的补偿标准常能使农户一夜暴富。那么,当前征地问题的症结到底是什么?
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乡村基层两级组织违法占地卖地现象严重,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第二,征地补偿款未能直补到户,被基层政府和组织挪用、侵吞,导致被征地农户不能从中受益,当前,青苗和地上物补偿直补到户,而土地和安置补偿是直接付给农民集体,这就为基层政府和组织挪用、侵吞留下了空间。部分地区尝试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直补到户,取得了很好成效。第三、城市外重点工程补偿过低。在政绩考核压力下,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争取国家重点工程。为降低成本,部分地方政府就把相应的压力转嫁给被征地农户。另外,征地补偿标准存在区域性、时间性的差异,也容易造成被征地农民之间相互攀比。城市近郊的征地补偿费用一般较高,而远离城市核心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常常很低。很多情况下,相邻省份、市县的补偿标准也不一致,再加上现行的征地补偿区片价采取动态调整的方式,先被征地的农户也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
《21世纪》: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会一定程度上损害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您觉得,如何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征地难题?
佟邵伟:加大对乡村基层组织违法占地卖地案件的查处力度,适当提高城市外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允许征转分离及征地补偿款全部直补到户等。
土地财政肯定是不可持续的,结合征地问题,我的建议是,“征收”改“征租”、“出让”改“批租”。所谓的“征收”改“征租”就是国家将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
地转为国有,原集体成员自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再以征租的形式与农民签订租赁协议。这样,农民就可以得到稳定的租金回报,长远生计切实得到保障。“出让”改“批租”,就是国家不再一次性地收取土地出让金,而是分年度收取土地租金,如此可以遏制地方政府占地卖地的冲动,也避免地方政府透支未来的土地收益。
不过,可以预见的是,短期内“出让”改“批租”可能会给地方财政带来一定程度的压力,可以通过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发行国债、压缩开支等方式予以解决。
《21世纪》:“公益性项目”的认定,是此轮征地制度调整的核心所在,公益性用地的界定难点在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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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官员:应加快组织起草《土地法》
2 回复:国土部官员:应加快组织起草《土地法》
天苍月2013-01-25 09:46:18 发表
佟绍伟:一般来说,确实难以准确划定公益还是非公益,试图通过法律条文逐条罗列容易挂一漏万。但如果每一宗地公益性质的认定都由人大或法院认定,成本太高,也不现实。最好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也就是,明显属于公益的,法律条文要做出明确规定。难以认定的,再由人大和法院予以认定。
加快起草《土地法》
《21世纪》:目前国土部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确权的下一步就是赋能,在确权完成后,是否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打开闸口?
佟邵伟:完成“三权”发证,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的条件之一,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收益分配制度,以避免部分地方政府借流转之名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防止乡村干部侵犯农民土地收益。
从已经开展流转的地区看,也出现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耕者有其田”是我国经济得以连续30年高速平稳发展的有力保障,也将成为今后城市化工业化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不能因为允许流转而出现耕地大量流失,从而出现大量失地农民。
因此,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工作,一定要稳妥慎重进行,不能出现权属纠纷,不能违反用途管制,不能侵犯农民土地权益。
《21世纪》:征地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有望在年内完成,土地制度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佟邵伟: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建立最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一方面,农民在捍卫自己土地权利的过程中,就会主动抵制各种违法批地用地行为,使保护耕地成为亿万农民的自觉行动。因为离开广大土地权利人的积极配合,再严厉的土地行政管理措施也只能事倍功半。另一方面,土地是人民群众拥有的最普遍最基本的财产,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土地财产,才能真正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拥有近30种土地财产权,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留山自留地等,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物权法》,但只规定了少数几种,没有也不可能一一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加快组织起草《土地法》,对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和限制等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法律的不合理规定应尽快修改,真正把物权法落到实处。
实际上,国土部已经在推动此项工作,于2011年选取深圳、厦门、长春、吉林等地开展有关完善土地权利制度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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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起草《土地法》
《21世纪》:目前国土部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确权的下一步就是赋能,在确权完成后,是否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打开闸口?
佟邵伟:完成“三权”发证,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的条件之一,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收益分配制度,以避免部分地方政府借流转之名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防止乡村干部侵犯农民土地收益。
从已经开展流转的地区看,也出现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耕者有其田”是我国经济得以连续30年高速平稳发展的有力保障,也将成为今后城市化工业化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不能因为允许流转而出现耕地大量流失,从而出现大量失地农民。
因此,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工作,一定要稳妥慎重进行,不能出现权属纠纷,不能违反用途管制,不能侵犯农民土地权益。
《21世纪》:征地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有望在年内完成,土地制度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佟邵伟: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建立最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一方面,农民在捍卫自己土地权利的过程中,就会主动抵制各种违法批地用地行为,使保护耕地成为亿万农民的自觉行动。因为离开广大土地权利人的积极配合,再严厉的土地行政管理措施也只能事倍功半。另一方面,土地是人民群众拥有的最普遍最基本的财产,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土地财产,才能真正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拥有近30种土地财产权,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留山自留地等,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物权法》,但只规定了少数几种,没有也不可能一一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加快组织起草《土地法》,对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和限制等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法律的不合理规定应尽快修改,真正把物权法落到实处。
实际上,国土部已经在推动此项工作,于2011年选取深圳、厦门、长春、吉林等地开展有关完善土地权利制度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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