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均需申报主体还可按需增加
土地物业投资配偶职业皆需报
财产公开兼顾隐私
财产申报制度是防腐的一把利器。其最早起源于240多年前瑞典的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被称作一项“阳光法案”,此后该制度被延续下来,为世界多国所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香港早在回归以前就有财产申报制度,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是于1998年9月修订后推行。它致力于在两个方面取得合理平衡:一方面要保障公务员私人投资和隐私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公务员不偏不倚和向公众交代的原则。其目的是让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易于发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并能尽早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
文/本报记者李华
申报主体并不是一成不变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负责制定并执行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政策。香港公务员须定期作出申报的职位分为两层。第一层共有27个主要职位,主要是可取得高度敏感资料的局长级最高层公务员职位,包括香港特首、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等。第二层包括所有首长级职位和局长、部门首长指定为有较多机会引发利益冲突情况的职位。第二层职位约有3100个。
申报财产主体并不是一成不变。香港公务员事务局会定期检讨是否需要把其他职位列为第一层职位。其他各局局长如果认为有必要,可根据需要及出现利益冲突情况的可能性大小,向公务员事务局建议把某些职位列入申报主体第一层次的范围。对于申报主体,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还特别制定了《指定须申报投资职位的指引》,规定凡是职位可接触敏感资料,而这些资料足以影响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交易的地产及房产、股票及证券、货币、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价格,这类职位应被列为财产申报指定职位。
香港公务员申报财产的内容名目也较多,第一层和第二层人员分别需每年及每两年一次申报其所有投资。在每年或每两年一次申报期间,他们如有任何相当于或超过20万元或三个月薪金(以较少者为准)的投资交易,均须在七天内呈报;所有第一层和第二层人员均需申报其配偶的职业。
第一层人员更须每年登记其投资及权益,并登记在册供市民查阅。所有公务员都有责任避免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在有需要的时候申报个别投资。
投资交易难成捞金伎俩
香港公务员借职务之便而“捞金”的情况,在香港难成漏网之鱼。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强调,所有公务员必须避免进行一些私人投资,而引发实际或可能出现与其职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因而,对公务员投资申报的规定也更加详尽。
需要申报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在任何公司持有的股份或拥有的权益;任何公司的受薪或非受薪董事、合伙人身份;以及地产和房产(包括自住物业)等。
香港公务员的投资申报表会交由指定人员复核,有关的申报会保密。
复核人员若发现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况时,可要求对该公务员采取行动,包括放弃有关投资、在指定时间内冻结任何投资交易(例如直至某些市场敏感的资料已公开)、将有关投资交由他人全权托管、避免再购入或出售有关投资,或避免处理有潜在利益冲突的个案。有关的管理人员也可将涉及表面或实际利益冲突的职务,指派给其他员工。
公务员如果未能遵守任何有关投资的规例和规则,包括没有呈报与本身公职有利益冲突的投资,或被发现作出投资或参与的业务令政府声誉受损,都有可能遭受纪律处分。
各局/部门可根据本身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增加补充申报规定。已有29个局/部门制定附加的申报指引,涉及职位超过52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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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透明化 港人可查高官房产
2 回复:个人财产透明化 港人可查高官房产
babywode2013-02-19 11:52:54 发表
这些附加指引包括:规定公务员须申报某些指定行业的投资交易(不论数额或有关人员是否担任第一层或第二层职位);如配偶、亲属任职的公司与有关局/部门有公务往来,须申报其工作;须更频密地申报投资以及某些职系人员在受聘时须申报投资。有些局/部门也会就指定的行业或业务范围设定投资限制。
信息公开有限个人隐私有保障
在接受利益方面,香港公务员以公职身份获得的利益(例如礼物),视为给该公务员所属局/部门的利益。如果基于礼仪或为避免引起冒犯或造成尴尬(例如以公职身份出席社交场合或典礼时获赠送纪念品)而未能婉拒,应当把礼物带回所属的政策局或部门,并申报,由后者决定如何处理。至于公务员以私人身份接受的利益,则必须获得一般或特别许可后,才可以接受该利益。
香港公务员申报投资的内容属个人资料,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保障。除最高层职位人员可供市民查阅的申报内容外,所有申报投资的个人资料及机密内容只会由已获授权人士处理及用作申报制度内明确的目的。
第一层职位人员的申报信息并不是完全透明,可供公众查阅的内容包括:(1)土地及物业(包括自住及配偶子女所有);(2)受薪董事、受薪工作、职业等;(3)因公职身份提供个人服务而获得的利益;(4)任何上市、公共或私人公司发行股本的1%或以上的股权——包括持有的权益所占比例,业务性质及地点(香港或海外)。第一层职位的公务人员申报的其他资料及第二层职位人员的申报,均不对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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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有限个人隐私有保障
在接受利益方面,香港公务员以公职身份获得的利益(例如礼物),视为给该公务员所属局/部门的利益。如果基于礼仪或为避免引起冒犯或造成尴尬(例如以公职身份出席社交场合或典礼时获赠送纪念品)而未能婉拒,应当把礼物带回所属的政策局或部门,并申报,由后者决定如何处理。至于公务员以私人身份接受的利益,则必须获得一般或特别许可后,才可以接受该利益。
香港公务员申报投资的内容属个人资料,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保障。除最高层职位人员可供市民查阅的申报内容外,所有申报投资的个人资料及机密内容只会由已获授权人士处理及用作申报制度内明确的目的。
第一层职位人员的申报信息并不是完全透明,可供公众查阅的内容包括:(1)土地及物业(包括自住及配偶子女所有);(2)受薪董事、受薪工作、职业等;(3)因公职身份提供个人服务而获得的利益;(4)任何上市、公共或私人公司发行股本的1%或以上的股权——包括持有的权益所占比例,业务性质及地点(香港或海外)。第一层职位的公务人员申报的其他资料及第二层职位人员的申报,均不对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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