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入市,必须保障个体选择权 2013年2月28日 南方都市报 社论
证监会表示,住房公积金入市相关研究准备工作已经启动,下一步将配合有关部门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模式,尽快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
南方都市报一评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归个人所有,未经绝大部分缴存者同意的情况下,证监会代为作主决定入市本无依据。且投资决策由谁作出,投资结果谁可负责,收益用于何处,亏损后果是否只能全民分担,这些问题目前均为无解,缴存者权益毫无制度保障。
公积金实现保值增值需兼顾安全与效率,入市并非唯一选择,而如需入市必须建立制度保障个体选择权,可效仿401K计划,设计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组合交由个人选择并让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这样可避免“被代表”的集中投资及上述若干问题,盈亏由缴费者自负。
网友声音
@静水流深6810:升值的钱发到个人账户?赔了呢?
@太阳给力:中国的股市总是无气无力的状态,“公积金入市”老百姓会有信心吗?
现代快报再评
保险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俗称“三金”,在前两金已然入市的前提下,公积金入市几乎没有悬念。公众担心市场风险,心情可以理解,问题是,不入市一样存在风险。至于给出保值、增值的甜头,增值指望不上,能够勉强保值就不错了。
公积金入市争议中的核心问题是谁有权决定入市。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就明确了公积金是个人私产。这个原本产权明晰的资产,其处置权应该在产权人手中,应该由职工个人决定是否入市。不管是以支持保障房建设这样崇高的目的,还是以保值增值这样的利益诱惑,都不能成为随意处置他人资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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