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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跨省转移可累计年限

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跨省转移可累计年限
jdlp10122013-03-12 14:19:55 发表
随着城市之间就业流通性越来越活跃,面临异地公积金账户转移等问题的职工也越来越多。日前,有读者咨询,“住房公积金跨省转移后,可以计入累计缴费年限吗?”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针对该问题进行了解释:“如您为异地公积金转入,办理以下手续可累计缴费年限:(1)由您在本市的单位在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为您办理汇缴新开户手续。(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出具缴存证明。(3)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为您提供所在建设银行账户转账账号。(4)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转至本市。(5)所在单位为您办理补缴手续。同时请注意,转入后需按转出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该负责人强调,如果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在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累计缴费年限应询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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