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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申请报告示范大纲》,该示范大纲适用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申请,境内非金融机构在境外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参照执行。
此次《大纲》对发行人的财务情况、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债券发行方案、发债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发行预期做出细化规定。
《大纲》要求,申请人需要明确本期债券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债券发行对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推动企业业务发展,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以及丰富香港债券市场发债主体,促进香港等境外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去年5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非金融机构赴港发债,其中列出了8条境内非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材料。而此次的《大纲》就是当时8条申请材料的补充。
当时《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期限在年以上含年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通知》中还对此类境内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非金融机构所符合的条件作了明确限定。至于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募集资金投向应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已发行的所有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通知》还对非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要求境内非金融机构自国家发改委核准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启动实质性发债工作。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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