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涯网发帖骂地产中介“黑箱操作”、“瞒骗消费者”,结果被中介告上法庭。近日,广州市中院认定增城男子赖某侵犯名誉权,判令赔偿地产中介2000元。
增城的赖某,今年57岁,2010年,他通过增城一家叫“明×”的房地产公司介绍,有意购买位于增城市新塘镇解放北路22号新塘广场某栋17楼的一套房。同年11月,明×地产代收了赖某支付的购房定金2万元,但12月赖某却被告知该房已出售。之后,赖某要求明×地产双倍返还定金即4万元,被拒绝。
2011年3月2日,天涯社区网站网上出现了一篇《“明×地产”中介黑箱操作》的帖子。该帖写了明×地产介绍赖某购买新塘广场的房产收取定金2万元一事,并对明×地产及其法人等使用了“黑箱操作”、“瞒骗消费者”等词语,还贴出了明×地产出具给赖某的《收款收据》等材料。
实际上,赖某为维护合法权益,在2011年3月已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明×地产支付双倍定金4万元。其后,一审法院和广州市中院均支持了赖某的诉讼请求。
当明×地产发现天涯网帖后,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赖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赖某停止在网上侵害名誉的行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名誉权受损赔偿金1万元。
明×地产起诉后,2011年6月,天涯社区网站将涉案帖子删除。增城市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认为赖某在天涯社区网站上对明×地产等使用“黑箱操作”、“瞒骗消费者”等词语,侵害了明×地产的名誉权,故应公开向明×地产赔礼道歉。但明×地产请求赔偿1万元未能提供相关充分证据,遂酌情判令赖某赔偿2000元。
赖某不服上诉,否认自己是发帖人,还说自己“年事已高,并不懂使用电脑”。广州市中院终审认为,赖某上诉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或事实和理由,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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