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商品房均价在2000元以上,却有一个小区,房价每平米才600元。
巴南的老周立刻抓住了这个机会。他一口气掏出60万,买了10套总计1057平方米的房子。
他买的房子在巴南南泉镇金古村,是金古村村委会和重庆航丰建筑工程公司在2009年联合修建的。
但是合同签订一年后,村里一直没有交房。老周私下一问,这才发现这10套房子又被村里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别人。
去年10月,为拿回自己的60万元房款,老周将金古村村委会告上巴南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60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依法只能由村民享有权利。老周是城镇户口,就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由此一来,老周与金古村村委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此外,法院还认为老周在购买房屋前,没有对房屋的情况进行了解就盲目购屋并支付房款,对于合同无效的后果,老周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对他支付的60万元资金占用损失,老周也应当承担50%的责任。
昨天我们从巴南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巴南区南泉镇金古村村委会返还老周购房款人民币60万元,此外,村委会还要以购房款60万元为基数,从2009年9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50%向老周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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