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需在津缴公积金吗
提问:我公司是新设立的外资企业,需要在天津开户缴公积金吗?如果职工同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公积金,公司还有必要给该职工缴吗?
回复:需要在天津市开户缴住房公积金。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条款,排除自身责任,损害职工利益,属无效条款。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法定的住房储金,单位应当为职工缴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还需复印件吗
提问:以前公积金提取需要身份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最近是取消了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吗?
回复:从2012年12月3日起,本市职工办理全部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提供规定资料原件,无需再提供各类复印件。具体携带哪些资料,根据提取类型要件有所不同,可以拨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电话12329咨询,也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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