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市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我们发现,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有效期将从8年延长至12年,转让时间确定为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满3年后。
新增指标投放方案应听证
在公布的方案里,暂行办法将改成办法。今后,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不再拍卖,只以招标这一公开方式有偿投放,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以安全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招标、协议出让办法。其中,增加一条“新增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的指标投放方案应当举行听证。”
经营权指标满3年后可以转让
以后,不再有“出租汽车经营权证”这一说法,而以“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替代。
这次修改后,明确主城区内的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有效期为12年。主城区以外的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有效期由区县政府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当地确定的出租汽车客运车辆使用年限的两倍。
同时,首次明确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满3年后可以转让。其中,出租汽车个体经营户转让指标的,可以转让给具有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也可以转让给个人。
主城出租车使用6年强制报废
我们发现,修订后的新规要求出租车须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主城区经营的出租汽车使用年限达到6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经营的出租汽车达到当地区县政府规定的使用年限就要强制报废。
此外,要求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在车内面向乘客的显著位置放置服务监督卡。夜间到偏僻地区,应驾驶员要求到就近派出所或执勤站点进行身份确认。
《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将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这期间,市民可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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