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40%之间。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10)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三)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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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4)保本期内,当确定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增加新的担保人;
(5)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由此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6)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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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由此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6)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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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币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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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币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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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40%之间。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10)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如基金托管人事前已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事后结算,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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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40%之间。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10)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如基金托管人事前已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事后结算,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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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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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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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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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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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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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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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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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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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权证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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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估值方法
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权证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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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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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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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基金托管人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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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基金托管人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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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及纸质对账单
回复该发言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及纸质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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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或打印交易确认单;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年末持有基金份额或第4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资料不详及投资者主动取消寄送的除外。
2、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手机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订阅的投资者定期发送。
二、网上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账户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投、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4、网上客服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在线客服”办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建议、资料修改、信息订制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手机上网,访问https://wap.southernfund.com可获得基金管理人最新的理财资讯,办理各项基金查询和基金交易业务。手机WAP交易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三、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投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申购本基金份额。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投资计划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可订制的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基金周刊、定期公告、临时公告、市场评论等。
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值、手机短信对账单、理财专刊等。
五、账户资料变更服务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联系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进行联系信息的变更:
1、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或“网上交易”系统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2、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889-8899转人工座席修改。
3、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提交修改申请。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在线提交修改申请。
5、通过销售机构提交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申请。
六、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座席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座席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订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七、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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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手机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订阅的投资者定期发送。
二、网上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账户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投、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4、网上客服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在线客服”办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建议、资料修改、信息订制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手机上网,访问https://wap.southernfund.com可获得基金管理人最新的理财资讯,办理各项基金查询和基金交易业务。手机WAP交易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三、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投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申购本基金份额。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投资计划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可订制的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基金周刊、定期公告、临时公告、市场评论等。
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值、手机短信对账单、理财专刊等。
五、账户资料变更服务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联系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进行联系信息的变更:
1、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或“网上交易”系统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2、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889-8899转人工座席修改。
3、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提交修改申请。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在线提交修改申请。
5、通过销售机构提交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申请。
六、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座席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座席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订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七、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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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26.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成立的文件;
2、《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签订地: 市
签订日: 年 月 日
27. 附件: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129537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邮编:518048
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400012135
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邮编:100048
鉴于: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对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承担保本义务。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担保人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合同为准,如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本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一、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1.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金额的部分。
1.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在保本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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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26.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成立的文件;
2、《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签订地: 市
签订日: 年 月 日
27. 附件: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129537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邮编:518048
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400012135
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邮编:100048
鉴于: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对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承担保本义务。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担保人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合同为准,如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本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一、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1.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金额的部分。
1.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在保本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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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1.4保本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三、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5.1如果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第三条款的规定,补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5.2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本条5.1款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5.3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清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4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根据5.1-5.3条已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所开立的账户的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5如果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条5.1、5.2、5.3、5.4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
六、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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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三、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5.1如果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第三条款的规定,补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5.2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本条5.1款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5.3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清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4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根据5.1-5.3条已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所开立的账户的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5如果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条5.1、5.2、5.3、5.4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
六、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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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其他费用、对担保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保证费的收取
7.1 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保证费。
7.2 保证费收取方式: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7.3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保证费。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7.3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条款
9.1本保证合同是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示并随基金合同一同公告。
9.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9.3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且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
9.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担保人知道本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中包含股指期货,并了解股指期货的相关风险,因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造成的本金损失风险不影响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基金管理人正式投资股指期货前必须将股指期货的交易策略告知担保人,并与担保人协商确定股指期货相关风险控制流程,在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9.5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11日证监许可[2011]52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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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证费的收取
7.1 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保证费。
7.2 保证费收取方式: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7.3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保证费。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7.3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条款
9.1本保证合同是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示并随基金合同一同公告。
9.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9.3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且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
9.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担保人知道本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中包含股指期货,并了解股指期货的相关风险,因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造成的本金损失风险不影响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基金管理人正式投资股指期货前必须将股指期货的交易策略告知担保人,并与担保人协商确定股指期货相关风险控制流程,在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9.5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11日证监许可[2011]52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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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 释义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22、担保人:在本招募说明书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担保人,指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保本期内增加或更换的保本担保人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5、直销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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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 释义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22、担保人:在本招募说明书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担保人,指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保本期内增加或更换的保本担保人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5、直销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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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6、保本期:三年,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招募说明书》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期37、保本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38、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39、保本: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补足该差额40、保本赔付差额:指根据《基金合同》,在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4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指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42、担保:指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43、保证合同:指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45、日:指公历日46、月:指公历月4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4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49、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1、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2、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55、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56、元:指人民币元57、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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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6、保本期:三年,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招募说明书》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期37、保本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38、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39、保本: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补足该差额40、保本赔付差额:指根据《基金合同》,在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4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指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42、担保:指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43、保证合同:指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45、日:指公历日46、月:指公历月4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4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49、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1、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2、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55、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56、元:指人民币元57、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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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6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63、《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3. 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吴万善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电话:82763888传真:82763889联系人:鲍文革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大学/EMBA。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李真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材料工程、企业管理双学士,高级工程师。
周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洪文瑾女士,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高良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及国际关系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获得美国NASD Series 7 & 65证书。
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王全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北京会计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丛培国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
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本科,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2、监事会成员骆新都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舒本娥女士,监事,本科。
周景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苏荣坚先生,监事,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郑城美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
3、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良玉先生,董事,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男,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
秦长奎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4、基金经理蒋峰先生,经济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孙鲁闽先生,南开大学理学和经济学双学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总裁高良玉先生,副总裁郑文祥先生,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邱国鹭先生,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吕一凡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李海鹏先生,研究部总监史博先生,投资部执行总监陈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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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大学/EMBA。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李真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材料工程、企业管理双学士,高级工程师。
周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洪文瑾女士,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高良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及国际关系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获得美国NASD Series 7 & 65证书。
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王全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北京会计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丛培国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
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本科,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2、监事会成员骆新都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舒本娥女士,监事,本科。
周景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苏荣坚先生,监事,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郑城美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
3、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良玉先生,董事,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男,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
秦长奎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4、基金经理蒋峰先生,经济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孙鲁闽先生,南开大学理学和经济学双学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总裁高良玉先生,副总裁郑文祥先生,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邱国鹭先生,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吕一凡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李海鹏先生,研究部总监史博先生,投资部执行总监陈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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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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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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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健全性原则。
有效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
相互制约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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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健全性原则。
有效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
相互制约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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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
4.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项俊波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63201510传真:010-63201816联系人:李芳菲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止2011年3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91只,包括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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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
4.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项俊波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63201510传真:010-63201816联系人:李芳菲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止2011年3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91只,包括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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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宏利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内部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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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内部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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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1、电话提示。
2、书面警示。
3、书面报告。
5. 相关服务机构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法定代表人:吴万善电话:82763905、82763906传真:82763900联系人:张锐珊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法定代表人:项俊波客服电话:95599联系人:滕涛电话:010-85109219传真:010-85109219网址:www.abchina.com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注册登记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法定代表人:吴万善电话:82763849传真:82763868联系人:古和鹏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负责人:李兆良电话:(0755)82687860传真:(0755)82687861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法定代表人:杨绍信联系电话:23238888传真:23238800联系人:陈熹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6. 基金的募集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11日证监许可[2011]524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一、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募集规模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当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五、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1、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购买金额认购费率M<100万1.0%100万≤M<500万0.6%500万≤M<1000万0.2%M≥1000万每笔1000元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六、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回复该发言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1、电话提示。
2、书面警示。
3、书面报告。
5. 相关服务机构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法定代表人:吴万善电话:82763905、82763906传真:82763900联系人:张锐珊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法定代表人:项俊波客服电话:95599联系人:滕涛电话:010-85109219传真:010-85109219网址:www.abchina.com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注册登记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法定代表人:吴万善电话:82763849传真:82763868联系人:古和鹏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负责人:李兆良电话:(0755)82687860传真:(0755)82687861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法定代表人:杨绍信联系电话:23238888传真:23238800联系人:陈熹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6. 基金的募集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11日证监许可[2011]524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一、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募集规模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当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五、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1、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购买金额认购费率M<100万1.0%100万≤M<500万0.6%500万≤M<1000万0.2%M≥1000万每笔1000元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六、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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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基金份额面值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南方保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99,009.90元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认购份额 = /1.00 = 99,059.90份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为准。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基金管理人不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
7. 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一、申购与赎回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为每周一,若该日不是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则不予开放。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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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99,009.90元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认购份额 = /1.00 = 99,059.90份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为准。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基金管理人不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
7. 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一、申购与赎回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为每周一,若该日不是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则不予开放。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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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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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开放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1、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
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如转入下一保本期,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购买金额申购费率M<100万1.2%100万≤M<500万0.8%500万≤M<1000万0.4%M≥1000万每笔1000元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 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2.0%,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赎回费率N<1.5年2.0%1.5年≤N<3年1.0%N≥3年0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4、对特定交易方式,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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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1、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
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如转入下一保本期,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购买金额申购费率M<100万1.2%100万≤M<500万0.8%500万≤M<1000万0.4%M≥1000万每笔1000元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 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2.0%,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赎回费率N<1.5年2.0%1.5年≤N<3年1.0%N≥3年0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4、对特定交易方式,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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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对应费率为1.2%,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申购份额 =98,814.23/1.180= 83,740.87份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例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80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0×1.808=180,800元赎回费用=180,800×2.0%=3,616元净赎回金额=180,800-3,616=177,184元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每周一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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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对应费率为1.2%,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申购份额 =98,814.23/1.180= 83,740.87份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例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80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0×1.808=180,800元赎回费用=180,800×2.0%=3,616元净赎回金额=180,800-3,616=177,184元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每周一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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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少于两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或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八、其他情形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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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少于两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或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八、其他情形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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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保本一、保本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二、保本案例若某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持有到保本期到期,认购费率为1.0%。
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元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认购份额=/1.00=99,059.90份若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900元。
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100,000+50=100,050.00元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99,059.90×0.900=89,153.91元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99,059.90×0.08=7,924.79元总金额=89,153.91+7,924.79=97,078.70元即:总金额<保本金额若保本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2,125.21元。
若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80元。
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100,000+50=100,050.00元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99,059.9×1.380=136,702.66元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99,059.90×0.08=7,924.79元总金额=136,702.66+7,924.79=144,627.45元即:总金额>保本金额若保本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36,702.66元。
三、保本期三年,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
四、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期还是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五、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1、在保本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回复该发言
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二、保本案例若某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持有到保本期到期,认购费率为1.0%。
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元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认购份额=/1.00=99,059.90份若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900元。
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100,000+50=100,050.00元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99,059.90×0.900=89,153.91元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99,059.90×0.08=7,924.79元总金额=89,153.91+7,924.79=97,078.70元即:总金额<保本金额若保本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2,125.21元。
若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80元。
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100,000+50=100,050.00元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99,059.9×1.380=136,702.66元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99,059.90×0.08=7,924.79元总金额=136,702.66+7,924.79=144,627.45元即:总金额>保本金额若保本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36,702.66元。
三、保本期三年,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
四、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期还是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五、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1、在保本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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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10. 担保一、担保人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 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 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 层法定代表人:刘新来成立日期:1993 年12 月4 日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21,459,934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担保;投资及担保的评审、策划、咨询服务;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于1993年12月4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47.20建银国际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17.30CITIC Capital Guaranty investments Limited11.23CDH Guardian (China) Limited10.63Tetrad Ventures Pte Ltd7.68金石投资有限公司4.23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73合 计1002009年,公司分别获得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金融担保机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AA+。
截止2010年12月底,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总资产规模为334.01亿,承担保证责任的保本基金规模为42.68亿。
二、担保人与基金公司签订《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三、保本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
1、更换担保人;2、变更基金类别;3、《基金合同》终止;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当确定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增加新的担保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1、提名新任担保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3、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更换担保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
5、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换担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6、交接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
回复该发言
其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于1993年12月4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47.20建银国际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17.30CITIC Capital Guaranty investments Limited11.23CDH Guardian (China) Limited10.63Tetrad Ventures Pte Ltd7.68金石投资有限公司4.23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73合 计1002009年,公司分别获得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金融担保机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AA+。
截止2010年12月底,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总资产规模为334.01亿,承担保证责任的保本基金规模为42.68亿。
二、担保人与基金公司签订《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三、保本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
1、更换担保人;2、变更基金类别;3、《基金合同》终止;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当确定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增加新的担保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1、提名新任担保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3、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更换担保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
5、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换担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6、交接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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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六、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保本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七、除本部分第五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保证合同》中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担保责任。
1、在保本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八、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任何一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而定),该方将免于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他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九、保本期届满时,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期。
十、保证费保证费收取方式: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保证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11. 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进行资产配置,在确保保本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三、投资理念本基金遵循保本增值的投资理念,把债券投资的潜在收益与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作为后期投资的风险损失限额,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的机制进行资产配置,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
四、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
CPPI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它主要是通过数量分析,根据市场的波动来调整、修正风险资产的可放大倍数,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回复该发言
七、除本部分第五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保证合同》中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担保责任。
1、在保本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八、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任何一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而定),该方将免于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他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九、保本期届满时,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期。
十、保证费保证费收取方式: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保证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11. 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进行资产配置,在确保保本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三、投资理念本基金遵循保本增值的投资理念,把债券投资的潜在收益与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作为后期投资的风险损失限额,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的机制进行资产配置,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
四、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
CPPI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它主要是通过数量分析,根据市场的波动来调整、修正风险资产的可放大倍数,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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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CPPI的投资步骤可分为:第一步,基金管理人金融工程团队基于CPPI策略计算防守垫大小,根据对市场波幅的历史数据和对未来的展望,给出最大放大倍数,并形成相应的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二步,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金融工程报告,确定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下达给基金经理。
第三步,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所确定的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之内进行股票和债券的组合管理。
假设在调整时刻■资产总值和底值分别为■和■,那么在■时刻组合可投资于风险资产的值为■,■为调整所需要的交易时间,与整个投资期相比是一个很小的量。
根据CPPI, 该保本策略成功的充分必要条件为:风险资产在调整点之间的损失金额 ≦ 防守垫 – 价值底线在调整点之间的增加额防守垫 = 风险资产投资额 ÷ 放大倍数等价于:风险资产在调整点之间下跌比例≦1/放大倍数■根据CPPI进行资产配置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在投资的过程中,设定一系列的调整点来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来达到保本的目的。
举例说明CPPI策略:假设期初投资100万元于股票和债券,投资期限为三年,放大倍数选为3。
根据股票资产投资金额计算公式:×股票资产+×=100万元可计算得出期初投资于股票资产的金额为:23.08万元。
因此,投资于债券资产的金额为:100-23.08=76.92万元。
a、运作一段时间后,在T1时刻,假设股票资产上涨10%,而债券资产在此期间的投资收益为1%,预期至保本期到期时的收益率为9%。
则T1基金总资产为:23.08×+76.92×=103.08万元。
根据股票资产计算公式,可计算得出T1时刻可投资于股票资产的金额为:29.19万元。
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金额为:103.08-29.19=73.89万元。
故在T1时刻将29.19万元投资于股票,将73.89万元投资于债券,由于此时基金拥有的债券市值为77.69万元=77.69),故基金管理人卖出3.80万元债券,同时买入3.80万元股票。
b、继续运作一段时间后,在T2时刻,假设股票资产下跌5%,而债券资产在此期间的投资收益为1%,预期至保本期到期时的收益率为8%。
则此时基金总资产为:29.19×+73.89×=102.36万元。
根据股票资产计算公式,可计算得出T2时刻可投资于股票资产的金额为:25.52万元。
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金额为:102.36-25.52=76.84万元。
故在T2时刻将25.52万元投资于股票,将76.84万元投资于债券,由于此时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为27.73万元=27.73),故基金管理人卖出2.21万元股票,同时买入2.21万元债券。
因此如果股票上涨,那么投资组合净值上涨,防守垫增大,更多的资金从债券转到股票;如果股票下跌,那么投资组合净值下跌,防守垫缩小,更多的资金从股票转到债券;但投资组合净值最多下跌至底线,即防守垫最多缩小为零,这时投资组合全部转换为债券,投资组合沿着底线增值,到期增至本金100万元,从而实现保本的目的。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分为两个层次:一层为对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的配置,该层次以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为依据,即风险资产部分所能承受的损失最大不能超过安全资产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另一层为对风险资产部分的配置策略,依据稳健投资、风险第一的原则,以低风险性、在保本期内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标准,构建风险资产组合。
2、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深入分析国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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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金融工程报告,确定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下达给基金经理。
第三步,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所确定的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之内进行股票和债券的组合管理。
假设在调整时刻■资产总值和底值分别为■和■,那么在■时刻组合可投资于风险资产的值为■,■为调整所需要的交易时间,与整个投资期相比是一个很小的量。
根据CPPI, 该保本策略成功的充分必要条件为:风险资产在调整点之间的损失金额 ≦ 防守垫 – 价值底线在调整点之间的增加额防守垫 = 风险资产投资额 ÷ 放大倍数等价于:风险资产在调整点之间下跌比例≦1/放大倍数■根据CPPI进行资产配置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在投资的过程中,设定一系列的调整点来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来达到保本的目的。
举例说明CPPI策略:假设期初投资100万元于股票和债券,投资期限为三年,放大倍数选为3。
根据股票资产投资金额计算公式:×股票资产+×=100万元可计算得出期初投资于股票资产的金额为:23.08万元。
因此,投资于债券资产的金额为:100-23.08=76.92万元。
a、运作一段时间后,在T1时刻,假设股票资产上涨10%,而债券资产在此期间的投资收益为1%,预期至保本期到期时的收益率为9%。
则T1基金总资产为:23.08×+76.92×=103.08万元。
根据股票资产计算公式,可计算得出T1时刻可投资于股票资产的金额为:29.19万元。
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金额为:103.08-29.19=73.89万元。
故在T1时刻将29.19万元投资于股票,将73.89万元投资于债券,由于此时基金拥有的债券市值为77.69万元=77.69),故基金管理人卖出3.80万元债券,同时买入3.80万元股票。
b、继续运作一段时间后,在T2时刻,假设股票资产下跌5%,而债券资产在此期间的投资收益为1%,预期至保本期到期时的收益率为8%。
则此时基金总资产为:29.19×+73.89×=102.36万元。
根据股票资产计算公式,可计算得出T2时刻可投资于股票资产的金额为:25.52万元。
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金额为:102.36-25.52=76.84万元。
故在T2时刻将25.52万元投资于股票,将76.84万元投资于债券,由于此时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为27.73万元=27.73),故基金管理人卖出2.21万元股票,同时买入2.21万元债券。
因此如果股票上涨,那么投资组合净值上涨,防守垫增大,更多的资金从债券转到股票;如果股票下跌,那么投资组合净值下跌,防守垫缩小,更多的资金从股票转到债券;但投资组合净值最多下跌至底线,即防守垫最多缩小为零,这时投资组合全部转换为债券,投资组合沿着底线增值,到期增至本金100万元,从而实现保本的目的。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分为两个层次:一层为对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的配置,该层次以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为依据,即风险资产部分所能承受的损失最大不能超过安全资产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另一层为对风险资产部分的配置策略,依据稳健投资、风险第一的原则,以低风险性、在保本期内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标准,构建风险资产组合。
2、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深入分析国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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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积极投资。
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国债回购所得的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购、新股增发和配售,以获得股票一级市场的可能投资回报。
利用未来可能推出的利率远期、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在股票投资限额之下,发挥时机选择能力,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依据稳健投资、风险第一的原则,以低风险性、在保本期内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标准,构建股票组合,同时兼顾股票的流动性。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势与利益分配的观察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最低的组合风险精选并确定最优质的股票组合。
在个股的选择上,首先按照风险性由低至高、中期上涨潜力由高至低和流动性由高到低对股票池内的股票进行排名,累加三项排名得到综合排名,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构建股票组合,进行组合投资。
本基金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股票,保证组合的稳定性;通过选择具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和流动性管理,降低个股集中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利用股指期货调整风险资产的比例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CPPI策略与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之间的比例。
调整投资组合的β值风险资产的β值是决定组合表现的重要因素,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在弱市中降低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在强市中提高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以提升组合的业绩表现。
α策略在投资组合中分离出系统风险,寻求具有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并利用股指期货规避系统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投资股指期货前将与担保人协商确定股指期货相关风险控制流程。
5、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以被动投资权证为主要策略,包括投资因持有股票而派发的权证和参与分离转债申购而获得的权证,以获取这部分权证带来的增量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0.5%。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期为三年,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0.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在投资期限上较为类似,并且能够使本基金投资者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保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1、决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团队投资方式。
2、决策体制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投资方式。
3、决策程序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提出投资建议: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以外部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作为参考,对利率市场、信用市场进行研究,提出债券市场运行趋势的分析观点,在重点关注的投资产品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各类债券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
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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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国债回购所得的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购、新股增发和配售,以获得股票一级市场的可能投资回报。
利用未来可能推出的利率远期、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在股票投资限额之下,发挥时机选择能力,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依据稳健投资、风险第一的原则,以低风险性、在保本期内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标准,构建股票组合,同时兼顾股票的流动性。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势与利益分配的观察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最低的组合风险精选并确定最优质的股票组合。
在个股的选择上,首先按照风险性由低至高、中期上涨潜力由高至低和流动性由高到低对股票池内的股票进行排名,累加三项排名得到综合排名,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构建股票组合,进行组合投资。
本基金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股票,保证组合的稳定性;通过选择具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和流动性管理,降低个股集中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利用股指期货调整风险资产的比例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CPPI策略与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之间的比例。
调整投资组合的β值风险资产的β值是决定组合表现的重要因素,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在弱市中降低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在强市中提高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以提升组合的业绩表现。
α策略在投资组合中分离出系统风险,寻求具有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并利用股指期货规避系统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投资股指期货前将与担保人协商确定股指期货相关风险控制流程。
5、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以被动投资权证为主要策略,包括投资因持有股票而派发的权证和参与分离转债申购而获得的权证,以获取这部分权证带来的增量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0.5%。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期为三年,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0.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在投资期限上较为类似,并且能够使本基金投资者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保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1、决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团队投资方式。
2、决策体制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投资方式。
3、决策程序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提出投资建议: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以外部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作为参考,对利率市场、信用市场进行研究,提出债券市场运行趋势的分析观点,在重点关注的投资产品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各类债券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
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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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八、投资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的资产支持证券。
(9)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40%之间。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九、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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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八、投资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的资产支持证券。
(9)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40%之间。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九、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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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十二、转型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的投资目标、范围、理念、策略1、投资目标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景气循环状况和未来运行趋势,积极把握股票、债券等市场发展趋势,重点挖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及组合比例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把握,实现主动资产配置策略,并且在资产配置基础上,精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情况、微观经济因素、经济周期情况、政策形势和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参考经济周期“投资时钟”,确定组合中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力争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
投资时钟体现的是实体经济运行与投资策略的基本联系。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选股主要依托于南方基金公司的研究平台,抓住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挖掘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管理情况:考察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治理和激励机制,这些机制是否能确保管理层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管理层是否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有效提高资本回报率,使资本回报率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等。
公司财务状况: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察其财务稳健状况,以及抵御风险能力及分红派息能力。
公司创新能力:通过上市公司研发经费占总支出费用的比例、科研人员占总员工的比例等数据,考察上市公司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能力,并把握创新这一公司发展的源动力,挖掘公司发展为相关细分行业新龙头的内在潜力。
对于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国资整合的机遇:国务院国资委主导下的国有资本结构的调整,国有资本会有进有退。
上市公司回购的机遇:上市公司回购符合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通过增持回购股份加强对上市公司控制力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国内外收购兼并的机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可以迅速获取关键资源、做大做强。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管理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创新能力以及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构造股票组合,并持续地进行组合的调整,争取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
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等。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综合考虑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财务结构与安全性,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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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范围及组合比例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把握,实现主动资产配置策略,并且在资产配置基础上,精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情况、微观经济因素、经济周期情况、政策形势和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参考经济周期“投资时钟”,确定组合中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力争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
投资时钟体现的是实体经济运行与投资策略的基本联系。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选股主要依托于南方基金公司的研究平台,抓住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挖掘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管理情况:考察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治理和激励机制,这些机制是否能确保管理层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管理层是否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有效提高资本回报率,使资本回报率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等。
公司财务状况: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察其财务稳健状况,以及抵御风险能力及分红派息能力。
公司创新能力:通过上市公司研发经费占总支出费用的比例、科研人员占总员工的比例等数据,考察上市公司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能力,并把握创新这一公司发展的源动力,挖掘公司发展为相关细分行业新龙头的内在潜力。
对于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国资整合的机遇:国务院国资委主导下的国有资本结构的调整,国有资本会有进有退。
上市公司回购的机遇:上市公司回购符合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通过增持回购股份加强对上市公司控制力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国内外收购兼并的机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可以迅速获取关键资源、做大做强。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管理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创新能力以及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构造股票组合,并持续地进行组合的调整,争取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
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等。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综合考虑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财务结构与安全性,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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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4、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4)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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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4、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4)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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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6、风险收益特征该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12. 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13. 基金资产估值一、估值目的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1、股票估值方法:上市股票的估值: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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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收益特征该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12. 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13. 基金资产估值一、估值目的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1、股票估值方法:上市股票的估值: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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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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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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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2、差错处理原则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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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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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一、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 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在保本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所需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代为支付,具体业务规则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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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一、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 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在保本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所需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代为支付,具体业务规则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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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2%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保本期内,担保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六、基金税收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的会计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所在的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更换。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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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2%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保本期内,担保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六、基金税收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的会计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所在的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更换。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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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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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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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2)终止基金合同;(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基金募集期延长;(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至少一家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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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至少一家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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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18. 风险揭示一、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二、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保本的目的,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假定是投资组合中股票与债券的仓位比例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适时的、连续的调整,而在现实投资过程中可能由于流动性或市场急速下跌这两方面的原因影响到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保本功能,由此产生的风险为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
三、保证风险本基金在引入担保人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期到期日不能偿付本金,由此产生担保风险。
四、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六、其他风险1、 未持有到期,投资者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2、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3、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4、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5、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6、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7、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8、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19. 保本期到期保本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保本期届满时,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期。
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保本期到期的处理方式1、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
2、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做出如下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可转入的基金将另行公告;转入下一保本期或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提前进行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转入下一保本期和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认购费用。
5、保本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入下一保本期;保本期到期后,如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为了保障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并提前公告。
回复该发言
2、经济周期风险。
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二、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保本的目的,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假定是投资组合中股票与债券的仓位比例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适时的、连续的调整,而在现实投资过程中可能由于流动性或市场急速下跌这两方面的原因影响到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保本功能,由此产生的风险为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
三、保证风险本基金在引入担保人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期到期日不能偿付本金,由此产生担保风险。
四、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六、其他风险1、 未持有到期,投资者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2、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3、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4、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5、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6、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7、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8、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19. 保本期到期保本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保本期届满时,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期。
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保本期到期的处理方式1、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
2、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做出如下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可转入的基金将另行公告;转入下一保本期或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提前进行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转入下一保本期和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认购费用。
5、保本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入下一保本期;保本期到期后,如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为了保障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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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7、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8、基金赎回或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9、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
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1、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期还是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保本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至其实际操作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过渡期和过渡期申购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至下一保本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保本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
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过渡期申购费率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在届时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下一保本期资产的形成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投资者认购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担保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接受的申购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期的,转入下一保本期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期的相应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期开始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对于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期的转入金额等于相应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期开始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折算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
下一保本期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期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的到期操作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回复该发言
8、基金赎回或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9、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
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1、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期还是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保本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至其实际操作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过渡期和过渡期申购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至下一保本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保本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
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过渡期申购费率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在届时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下一保本期资产的形成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投资者认购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担保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接受的申购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期的,转入下一保本期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期的相应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期开始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对于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期的转入金额等于相应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期开始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折算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
下一保本期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期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的到期操作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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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经折算的基金份额至下一保本期到期的,如果下一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由担保人提供保本保障。
转型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1、保本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保本期届满,如本基金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打开申购,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3、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在特殊情况下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担保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接受的申购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保本期到期相关业务公告保本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有关到期的上述事宜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相关规则,此等事宜的相关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在保本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20.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3)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但在保本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7)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但担保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除外;(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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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1、保本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保本期届满,如本基金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打开申购,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3、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在特殊情况下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担保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接受的申购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保本期到期相关业务公告保本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有关到期的上述事宜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相关规则,此等事宜的相关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在保本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20.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3)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但在保本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7)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但担保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除外;(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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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保本期内,当确定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增加新的担保人;(5)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由此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6)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8)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交纳所欠税款;(3)清偿基金债务;(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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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交纳所欠税款;(3)清偿基金债务;(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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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募集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管理基金财产;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融券;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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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募集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管理基金财产;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融券;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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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义务。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基金托管费;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15年;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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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基金托管费;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15年;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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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回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羊幂是鲨比2011-05-12 22:09:44 发表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二)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3)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但在保本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7)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但担保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除外;(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保本期内,当确定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增加新的担保人;(5)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由此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6)《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8)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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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二)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3)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但在保本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7)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但担保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除外;(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保本期内,当确定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增加新的担保人;(5)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由此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6)《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8)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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